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 已读 在线上

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》规定批量汽车产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质量的,应实施召回,并及时发布缺陷信息。汽车召回,指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,包括通知、修理、更换、收回等具体措施。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最早源于美国。2002年,中国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起草相关条例;2004年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发布,中国汽车召回制度拉开帷幕;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》已于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,10月31日正式公布,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。条例规定,对拒不改正的生产者、经营者,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  •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:
  • B00A33NNZI 伊斯本10:
  • 7509340888, 9787509340882 伊斯兰堡13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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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中国法制出版社; 第1版 出版社:
  • 454 g 机重:
  • 13.2 x 1.3 x 1.2 cm 尺寸和尺寸:
  • 简体中文 语言能力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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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4页 平装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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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图书商品里排第1,042,110名 () 等级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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